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7〕46號)、《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規(guī)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》(水保〔2017〕365號)有關規(guī)定,2023年9月至12月我局收到3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。經審查,報備驗收材料完整、符合格式規(guī)定且已向社會公開,我局已出具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回執(zhí),并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。公告日期為2024年1月3日。
附件:臨河區(qū)水利局關于2023年9月至12月接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清單.xls
巴彥淖爾市臨河區(qū)水利局
2024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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